汤政办〔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4日
汤阴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生态、生物和林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豫政办〔2022〕27号)和《汤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汤政〔2023〕7号)等。
1.3 工作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科学治理、依法监管、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 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审批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镇、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向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有关工作;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发展中心: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体系;灾情监测、鉴定、预警和报告;制订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开展应急防控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预案涉及的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县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部门阶段性救灾救助政策实施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按政策予以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县级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所管辖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县公路两侧分管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提供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系统内有关单位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除治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分管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落实。
县气象局: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为做好发生预测趋势数据库提供气象信息。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对按照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手续。
镇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咨询;参与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灾害等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3.1 特别重大(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县(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并可引发人类疾病;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3.2 重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镇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在我县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并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3较大(I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镇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2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
3.4 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
4 监测预警
4.1日常监测和建立信息数据库
4.1.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设立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1.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4.2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4.2.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灾情紧急的,要立即报县指挥部。
4.2.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派专人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4.2.3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3 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 一般(IV级)4个预警级别。
4.4预警发布
达到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或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上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到IV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由灾害发生地镇政府发布并报请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联合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 政府应急行为
5.1接警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5.2 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属地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釆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5.3 分级响应
5.3.1 I级(红色)响应。
特别重大(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提出处置意见。
2.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组织、协调相关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害发生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5.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2.2 II级(橙色)和Ⅲ级(黄色)响应。
重大(II级)或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 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 提出处置意见。
2.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组织、协调相关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害发生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5.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双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3.3 IV级(蓝色)响应。
发生一般(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灾害发生地镇政府报经县指挥部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联合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5.4 指挥协调
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5.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地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5.6 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5.7 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需要进行飞机施药防治时,负责协调做好空中交通管制。
5.8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5.9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需要上级提供援助的,由县政府上报市级指挥部,请求支援。
5.10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总结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6.2恢复重建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6.3 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
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或省财政补助。
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根据《汤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筹措安排县级应负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7.2 装备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支持本级相应的检疫、监测设备和防治器械。要切实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7.3 队伍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本级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7.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 提高指挥部及应急处置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9 责任奖惩
要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制定
本应急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汤政办〔202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