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布:省人社厅  来源:省人社厅  时间:2023-12-30 15:00:2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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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主动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

四、推动全程网上经办。加强对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支撑,将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全流程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保证补贴发放和政策享受相匹配。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完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失业登记”等事项的集成服务任务。

五、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加强对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采取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方式,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对惠企力度大、实施效果好、办事频次高的政策进行集中宣讲,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六、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结合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开展“三包三联”活动,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主动了解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积极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企业宣讲活动,及时将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开展各类招聘对接活动,组织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提高招聘对接的有效性。全面推广直播带岗,顺应青年群体和新就业形态就业需求,运用新媒体技术走进企业,助力企业宣介岗位。

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整治就业政策落实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自查互查、系统数据筛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排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风险隐患。对发现的拖欠补贴、补贴到位慢等问题,要摸清底数,第一时间督促解决,做好舆情风险监测,最大程度保障困难群体权益。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用人单位,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政策监督举报平台转办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办理,务必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及时落实政策、解决问题,并妥善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

八、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截至10月底支出进度低于90%的市(县),不作为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对象。对各地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结余资金,按照1∶1.5比例扣减。对巡视审计、督查核查等发现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单位),按确定违规资金1∶2比例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