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
(共六项)
一、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名称:社会保险补贴
2.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3.政策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6.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开业补贴
1.政策名称:开业补贴
2.适用对象: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3.政策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4.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6.受理机构: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创业运营补贴
1.政策名称:创业运营补贴
2.适用对象:退役军人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3.政策标准
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4.申请材料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受理机构: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1.政策名称: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2.适用对象: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3.政策标准
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材料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需表明身份并说明是否进行了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0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b.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c.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
5.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申报时间,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直管县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审核公示。省辖市在收到本辖区的所有申报材料后,与当地的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报送。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项目申报网上资料、省辖市公示截图及《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一并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金额。
(6)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或示范项目,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执
行。
6.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民称:创业担保贷款
2.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政策标准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4.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5.办理流程
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6.受理机构:市、县(市)两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六、公共就业服务
1.政策名称:档案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适用对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3.受理机构: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