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豫人社失业〔2016〕1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通过实地调研其经营场所方式,确认其实际经营情况属实,现将拟拨付石献军一次性创业补助金及按照文件精神一并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情况予以公示。
一次性创业补助公示表.xls
公示期限: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8日
监督电话:0372-621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