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刘俊广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9-01-15 08:37:5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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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安阳市人社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就业〔2014〕14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为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有效的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范围

具有汤阴县户籍且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协管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年龄在26周岁-40周岁(出生年月在1979年1月15日至1993年1月15日之间);

3、会操作电脑,熟练应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

4、形象好、气质佳。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虹路中段)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确认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输入数据库。

(四)招聘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操作成绩排位,取成绩较好的10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且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

3.曾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过的;

4.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已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

5.曾被公益性岗位录用但拒绝岗位安置的。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与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2-6208915

       0372-6205468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