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实施单位:汤阴县卫生局
行政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二、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周围30内米远离污水、污物和有毒有害场所。
三、配备相应的顾客用品和用具的清洗和消毒设施,要有足够数量的消毒用品,宾馆、洗浴、美容场所要设立专用的消毒间。
四、场所内设置禁烟表示和公示牌,较大的公共场所单位要设立吸烟区。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设立足够的通风换气和机械排风设施,保证室内空气流动。
六、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防灭蝇、蚊、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和设备。
七、宾馆、洗浴要设立专用的布草间和布草柜,要有专人负责。
八、购进的卫生用品要建立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书,企业许可证,建立登记制度,不得购进三无产品。
九、从事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使用为取得健康合格证人员从事服务活动。
办理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四)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五)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单;
(六)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七)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八)省、自治区、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办理地点:汤阴县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
办理时间:1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2—6208972 6202933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监督方式: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511610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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