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开办运输企业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4〕42号)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推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二、申请条件
1.需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道路货物运输要求;
2.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需检测合格且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如果未购置车辆,只能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8.没有电子印章的企业和营业执照中无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建议线下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线上或线下申请
1.线上申请:用户登录,企业法人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进入“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窗口,根据申请条件选择具体办理事项,阅读办事指南,按照业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拟申请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如为经办人代办,需企业事先授权)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填写《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发起联办申请。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从系统中调取、核验、下载,申请人免提交。不能调取的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
(二)业务办理
1.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法人完成线上或线下申请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动将办件信息推送至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系统;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系统审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所需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出具办理意见,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或结构化数据推送到省统一受理系统,并同步推送至省电子证照库。
(三)出件
申请人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的个人中心-我的证照页面下载查看已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或者按前期申请需求领取或收取纸质证件。
(四)服务监督
许可事项办结后,应向申请人提供“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好差评”反馈内容,不断改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联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附件: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流程图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