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文件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一)起步公里为2公里,起步价5元,每公里运价1.4元。
(二)等候费:5分钟内免费等候,超过5分钟收取等候费,每5分钟按一公里计价;载客运营时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
(三)返程费:单程超过5公里以后,超过部分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收50%返程空驶费(即每公里运价2.1元)。
(四)夜间行驶费:22:00—6:00加收夜间补助费30%。
(五)节假日补助:春节期间(初一0:00至初三24:00)计价器外每客次加收10元。
(六)计价器以元为计价显示单位。
二、相关要求
(一)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处理运价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二)相关执法部门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计价设备收费、随意涨价等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租汽车营运资格。
(三)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价格监管和计价器年审校验管理工作。
(四)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督促驾驶员明码标价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五)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2024年8月7日零时起执行,各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利用间隔时间到相关部门将计价器调整到位。
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