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备案销售价格调整的批复
发布:申维国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4-02-02 09:51:0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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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文件明确,当采购气价调整时,由城镇燃气企业提出销售价格调整申请,省辖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审核备案后实施。2021年4月1日起上游企业对我县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0.09元/立方米,你公司提出居民气价备案调整申请,经征求县住建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我县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照省联动机制同步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内)价格由现行的2.4元/立方米调整为2.4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超过50 立方米)销售价格与第一阶梯按1:1.3比率,顺价调整为3.24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气价。     

二、城区低保用户用气销售价格

对持有效低保证件等困难人员家庭用气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在30立方米以内,价格由现行的1.87/立方米上调为1.96元/立方米。超过30立方米部分执行居民用气相应价格。

三、执行时间

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自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

四、注意事项

你公司要周密组织气价调整,严格按规定的调价幅度、时间节点落实,不得擅自增加群众负担。要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加强风险管控,做好处置预案,切实保障群众用气需求。对此次气价调整中未疏导到位的部分,由你公司通过内部挖潜,自行消化解决。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