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水电气暖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桑红伟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4-23 17:23:4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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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电气暖有关经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的有关规定,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合同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收费原则,严禁违法强制收取任何代收费用,要主动加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沟通与协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为共建和谐小区创造条件。

三、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不按承诺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做好价格与收费公示,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

五、严禁各水电气暖有关经营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国务院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中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

各单位接此提醒告诫书后,要进行认真自查与整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