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夏都大道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我委已收悉。根据汤阴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35号文件,我委进行了实地察看、周边调研,经集体会议审议,形成了一致意见。暂行收费标准如下:
一、停放时间在3小时以内免费。停放超过3小时不满4小时的,收费2元;超过4小时每两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8点至次日早7点)停车前三小时免费,超过3小时收费3元/辆;一天(24小时)合计收费不超过10元。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减半。
四、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