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体育中学普通高中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李晓静  来源: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8-21 11:30:2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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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体育中学:

你校《关于制定普通高中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汤阴县体育中学普通高中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参照《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汤阴县第一中学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安发改〔2006〕447号)文件,高中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90元/生/期。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要校区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委,并认真做好住宿费标准执行后的评价和工作。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