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各镇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961号)文件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幼儿教育客观事实,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汤阴县各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类别收费。市级示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80元/月•生;一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40元/月•生;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00元/月•生;三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160元/月•生。
二、幼儿园保教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保教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幼儿园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按豫发改收费〔2012〕2961号文件执行。
四、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文件于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正式实施。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