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汤阴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汤阴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3-12-28 10:14: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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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旅游市场、餐饮业等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依法合规经营,强化价格自律。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搭售其他商品。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餐饮经营者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四、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各市场零售单位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五、各商超及市场零售单位应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六、严格执行水电气暖价格政策。水电气热等经营者要保质保量满足群众节日期间水、电、气、热需求,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时,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七、严格执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严格规范景区内餐饮、住宿、停车、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八、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