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28 11:46:2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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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依法合规经营,强化价格自律。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价格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各商场、超市、烟酒销售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落实稳价保供责任。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节日生活需求,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四、稳定防疫药品物品价格。各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特别是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五、严格执行水电气暖价格政策。水电气热等经营者要保质保量满足群众节日期间水、电、气、热需求,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时,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要规范景区内餐饮、住宿、停车、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价格巡查,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