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汤阴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发布:张树军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08 14:47:1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2021年汤阴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个总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以推进省食品安全县复审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全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乡(镇)政府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文件、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完成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监管部门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大力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制度,建设严管体系

(五)推进建立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公安部门食药破案打击工作机制,加大各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配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强化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鼓励采用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各乡(镇)树立区域品牌。严格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林产品、粮油标准和营养标签标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发布后,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品、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企业备案。(县卫健委、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总站、林业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七)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深入推进地表水水质提升,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调整种植结构调整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农业投入品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 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8%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加强绿色 植保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以上。启动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肉牛肉羊养殖场 (户)、 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可降解农膜开发推广 (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九)强化污染粮食治理。严把政策性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乡(镇)政府)。推动将镉列入政策性稻米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生产经营环节问题治理。继续开展深化食品生产 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问题发现率评价 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95%。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100% 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 100% ,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年度总体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树一批提档升级样板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 (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推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校外托管机构 (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方责任,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救助、医院、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文广体旅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重点治理“清真”概念泛化等问题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 )。

(十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建设完善“豫冷链”平台。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主体全面完成“豫冷链”企业端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业务追溯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 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乡镇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 田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交通局等配合)。加强进 口冷链食品防疫闭环管理。研究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县交通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 (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 (不得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县市场监管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县卫健委)。进一步健全早研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声进口冷链食品“五早”工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 )。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防疫和安全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清洁消毒,对公众开放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措 施,严防食品污染风险。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批发 企业、连锁经营超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冷库等监管对象的疫 情防护责任落实,指导各乡(镇)把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作为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疫情和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县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专项行动,严惩食品违法

(十二)开展“昆仑2021”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公布食品安全犯罪监督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扎实开展集中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办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用限用农兽药、猪肉私屠滥宰、注水注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一非两超”、虚假广告、违法包装、制售假劣食品和假冒清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链条,整治一批重点部位,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多发势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对发现的含有禁限用物质的不合格农畜产品跟进开展执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县统战部(民宗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总站、林业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治理体系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系统,增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食品安全监测抽检,提升抽检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落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扩大农产品检测范围,完成规定的例行监测样本数量。(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总站、林业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公安机关组建市、县两级食品犯罪专业侦查机构并独立运行。落实《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公装财〔2018〕1028号),按要求完成装备配备和快检实验室建设。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引导食品安全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打通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水平。修订《汤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好应急装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评估建设,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项目监测,处置好各类质量安全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总站、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依托信息化,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着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综合性“智慧食安”追溯信息平台;将天眼工程、透明车间、透明厨房与广电网络连接,实现从部门随时抽检到群众实施监督的合理化转变;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推进“食安易源”微商城建设,连接溯源系统,打造智慧食品,探索微博微信营销新模式,将印有“PICC”标志的“汤阴放心食品”向全国推广。(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持续推广“6S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强培训、严审批、严监管、月观摩”四项措施为抓手,力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革命、货架革命、厨房革命“三大革命”。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6S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规范、自我提升;对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把准入关,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岗前实景培训,模范教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能力,确保新开张门店干净、卫生、有序经营;强化日常监管,认真查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以食品来源可溯、后厨规范化为重点,定期开展“双随机”和飞行检查,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对“6S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督促经营单位按照标准持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到“6S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集中参观学习,将实地参观与现场培训相结合,以点带面,形成“比、学、赶、超”的新局面,加快推进规范化管理在全县范围内的推广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标准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考察时重要指示精神,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提升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工作,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不断提升粮食产能,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打造高质量的粮食供应链。(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林业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促进食品产业升级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保护河南食品类优势品牌,增强河南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从“国人粮仓”到“国人厨房”、“世人餐桌”的转变。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快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置,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县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总站、市场监管局、林业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一网通办”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全程“一网通办”,对“多证合一”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强化舆论宣传,构建共治格局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统媒体以及科普平台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工作统筹,跟进督导落实

(二十四)推进食安委(办)系统建设。加强“县、乡”两级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切实推进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基层推动,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食安办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谋划。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检查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提请县政府食安委召开全体会议,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召开县政府食安办工作会议,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二十六)狠抓考核问题整改。依据2020年市政府通报考核汤阴县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夯实工作责任,坚持立行立改,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乡(镇)政府进行2020年度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问题整改,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七)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常态化机制,适时联合县政府食安委相关单位对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中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通报各乡(镇)党委政府,对通报问题整改走过场、问题不解决的,依据《汤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汤阴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汤政食安委〔2017〕7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完善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制定2021年汤阴县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及评价细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食品安全满意度评价,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县政府食安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