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税务局2020年1-6月份以来委托代征公告情况(10户) |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1 |
汤税 税委 〔2020〕 1 号 |
河南霄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孙东海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创新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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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征范围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代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代征范围为与上述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发生的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不含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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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0 |
2020-9-10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为1.5%,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符合委托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3月3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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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2 |
汤税 税委 〔2020〕 2 号 |
河南省赞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李衍生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德华路与坤贞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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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征范围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代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代征范围为与上述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发生的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不含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 |
2020-3-12 |
2020-9-12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为1.5%,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符合委托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3月5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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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3 |
汤税 税委 〔2020〕 3 号 |
安阳市薪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贾孟孟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宜昌路中段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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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征范围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代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代征范围为与上述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发生的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不含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 |
2020-3-12 |
2020-9-12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为1.5%,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符合委托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3月5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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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4 |
汤税 税委 〔2020〕 4 号 |
安阳联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张祥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伏道镇振兴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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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征范围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代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代征范围为与上述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发生的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不含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 |
2020-4-27 |
2020-10-27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为1.5%,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符合委托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4月20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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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5 |
汤税 税委 〔2020〕 5 号 |
湖南玖玖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汤阴分公司 |
何娅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古贤镇人民政府原水利站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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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征范围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代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代征范围为与上述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发生的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不含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 |
2020-5-6 |
2020-11-6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为1.5%,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符合委托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4月22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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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6 |
汤税 税委 〔2020〕 6 号 |
汤阴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尚学军 |
城关镇食品工业园工横二路东段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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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 |
2020-5-1 |
2021-4-30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4月24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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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7 |
汤税 税委 〔2020〕 7 号 |
河南星穗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余阳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创业大道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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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征范围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代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代征范围为与上述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发生的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不含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 |
2020-5-12 |
2020-11-12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为1.5%,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符合委托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5月6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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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8 |
汤税 税委 〔2020〕 8 号 |
安阳涛浩企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简英俊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德华路与坤贞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房屋10-2-122-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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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征范围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代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代征范围为与上述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发生的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不含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 |
2020-5-15 |
2020-11-15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为1.5%,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符合委托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5月9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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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9 |
汤税 税委 〔2020〕 9 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汤阴县分公司 |
方恒义 |
县城精忠路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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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生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收入代开发票时,不代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 |
2020-5-20 |
2023-5-20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 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房产税 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印花税 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教育费附加 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
公告日期 |
2020年5月20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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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10 |
汤税 税委 〔2020〕 10 号 |
河南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刘垚 |
汤阴县白营镇德华路与坤贞大道交叉口东北角10-2-122-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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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征范围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代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代征范围为与上述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发生的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不含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 |
2020-6-24 |
2021-6-24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符合委托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为1.5%,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
公告日期 |
2020年6月19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