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市天弘洗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000吨十二烷基苯磺酸装置的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12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9年9月6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3000吨十二烷基苯磺酸装置的技改项目 |
汤阴县汤上公路北侧6公里处 |
安阳市天弘洗涤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现有厂区内年产13000吨十二烷基苯磺酸装置(共计9400吨磺酸/年及3600吨磺酸/年2套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在每条生产前磺化工艺产生的酸性尾气在原处理设施基础上分别增加碱洗脱硫设备,深度去除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尾气经过碱洗处理后,可以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
1、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碱洗塔废水,进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GB41/1135-2016)。厂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磺化尾气经静电除雾器+碱洗塔吸收后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源强值约为80(A)。经基础减振及厂房隔音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无新增固废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