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亿支聚丙烯安瓿小容量注射剂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23-12-25 16:02:1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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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亿支聚丙烯安瓿小容量注射剂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1.4亿支聚丙烯安瓿小容量注射剂扩产改造项目

汤环管字[2023]23号

 

2023.12.1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3]23号

关于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亿支聚丙烯安瓿小容量注射剂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689717107T)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亿支聚丙烯安瓿小容量注射剂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纵三街北段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4亿支聚丙烯安瓿小容量注射剂扩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绩效A级企业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灭菌废水、设备和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灯检不合格品废液等,须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分类预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斜管沉淀-中间水池(外排)”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1200m3/d),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汤阴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指标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和封口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粉碎粉尘等。注塑和封口废气须依托原有1套集气设施+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一体机+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kg/t-产品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相关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DA005),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相关限值标准;粉碎粉尘须安装1套集气设施+1套袋式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0),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相关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吹灌封三合一设备、风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灯检不合格品塑料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和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边角料和灯检不合格品塑料包装经粉碎机粉碎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运往城市污泥处置公司进行污泥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该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2257t/a、氨氮0.1226t/a、非甲烷总烃0.2708t/a。根据该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意见,化学需氧量、氨氮替代源为汤阴县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2022年)减排削减量;非甲烷总烃需倍量替代,替代源为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车间工艺废气及公用单元废气治理项目非甲烷总烃减排削减量。全厂出厂界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1.5974t/a,氨氮2.6305t/a,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13.1656t/a,氨氮1.1302t/a;颗粒物0.3247t/a、二氧化硫0.1951t/a、氮氧化物2.9106t/a、非甲烷总烃8.1113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