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汤阴县人民医院、安阳市第八人民医院) |
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 |
2025.4.18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