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拟作出的《汤阴县火旺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洁净型煤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17-09-12 15:30:4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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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2日拟作出的《汤阴县火旺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洁净型煤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火旺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洁净型煤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8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7年9月1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吨洁净型煤项目

汤阴县五陵镇小葛寨村

汤阴县火旺洁净型煤有限公司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五陵镇小葛寨村王向红空闲用地(现有房屋两间作为办公室使用),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洁净型煤项目。

1)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废水和运输车辆冲洗水。生活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抑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2)废气:主要是原料煤在输送过程产生的道路运输扬尘、在厂内装卸、堆存产生的扬尘和上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对运输路段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及在出入厂区时进行车轮和车身清洗;原料堆放场地全部密闭,且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抑尘的方式进行抑尘等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噪声:主要为装载机、双仓自动供料机、皮带输送机、蜂窝煤成型机等,产生噪声在70~85 dBA)左右,通过基础减振、隔声门窗、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4)固体废物:主要是成型过程产生的碎煤、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成型过程产生的碎煤和沉淀池沉渣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后放置到垃圾箱内,定期送往五陵镇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