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拟作出的《汤阴县丰达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17-12-14 17:06:2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丰达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7年12月14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项目

汤阴县瓦岗乡东头路北

汤阴县丰达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租赁汤阴县韩庄乡韩庄村土地,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厂区基础上新增用地2454m2。生产规模由原来的年产120t增加到1200t。

(1)废气:本项目运营后主要的废气污染因子为燃气导热油炉产生的SO2、NOX、烟尘,由8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相关要求;配料粉尘和破碎磨粉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生活用水,由于工作天数增加至300天,职工人数不变,用水量按每人每天20L计算,排放系数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t/a,外排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为COD300mg/L,产生量为0.072t/a,SS150mg/L,产生量为0.0045t/a。评价要求建设3m3收集池一座,用于收集员工洗漱废水,洗漱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水质相对较好,用于厂区绿化和地面抑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搅拌机、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扩建后,运营期间无锅炉灰渣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裁剪和雕刻产生的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除尘粉尘和边角料均可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7t/a,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进一步分类处理。

汤阴县丰达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