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8日拟作出的《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汤阴县韩庄镇西苏庄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贾瑞芳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17-02-08 15:04:0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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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汤阴县韩庄镇西苏庄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14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7年2月8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汤阴县韩庄镇西苏庄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汤阴县韩庄镇西苏庄村东南角

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5栋26F住宅楼、5栋18F住宅楼、6班幼儿园、公厕及地下车库等附属裙楼。

施工期:(1)废气: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汽车尾气和堆场扬尘。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2)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施工时间进行,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限制中午(12:00~14:00)进行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3)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砂石冲洗、场地和设备冲洗等过程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4)固废: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按要求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营运期:(1)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汤阴县污水处理厂。(2)废气:地下车库设机械排风系统,加强通风。(3)噪声:建设独立风机房,设消音器;对水泵设置橡胶减振垫,墙面及吊顶均敷设吸声材料;变压器加装吸声板,采用防火隔音门;电梯机房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小区内道路设置禁鸣限速标志,临路一侧安装隔声门窗。(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汤阴县韩庄镇西苏庄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