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阴县中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集、储存、转运1000吨废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22-11-11 14:47:0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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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县中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集、储存、转运1000吨废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

文号

审批

时间

1

汤阴县中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收集、储存、转运1000吨废铅蓄电池项目

汤环管字(2022)30号

2022.11.1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审批意见:                                 

汤环管字(2022)30号

依据“环评”结论,原则批准汤阴县中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集、储存、转运1000吨废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位于汤阴县五陵镇镇抚寨村村南300米,总投资10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环评”中提出的标准执行。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建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须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四、项目废气主要为破损铅蓄电池挥发的酸雾废气,须经过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叉车、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酸雾净化装置废渣,废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须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5m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酸雾净化装置废渣,鉴别后按照相应类别进行处置,未出结果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七、除执行上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措施外,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电池废料贮运规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河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134号)、《河南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执行。

八、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九、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公    章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