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易华服饰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服装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31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7年7月25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及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0万件服装改扩建项目 |
汤阴县坤贞大道与新纵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
建设单位:汤阴易华服饰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丝网印花工序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3台丝网印花机,3台烘干机,二期建设2台丝网印花机,2台烘干机,并且新增了2台NAFA-988磨毛机,1台KST8定型机;主要生产设备为:验布机、裁剪机、包缝机、平缝机、三针机、熨烫机、丝网印花机(带印花网框)、烘干机、 磨毛机、定型机、板框压滤机 |
1. 施工期 该项目已建设完成,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问题。 2. 营运期 废气:破碎粉尘:项目变更后,油烟废气的产生量及处理设施不发生变化;根据厂区实际情况,目前一期建设3台印花机,另外两台印花机二期建设2台印花设备,印花过程为常温常压状态,挥发有机物极少,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每台烘干机燃气废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67mg/m3,SO2:15mg/m3,NOx 146.67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中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400mg/m3的排放要求;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VOCs排放标准限值(80 mg/m3,2.0kg/h)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定型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由风机抽至过滤式油烟净化器,配套安装有油水分离器,过滤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油烟废气可以满足《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DB330621/T059-2013);每台磨毛机上均配备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2台磨毛机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调浆桶清洗废水、印花网框清洗废水、印花台板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涂料色浆,难降解的有机物,本项目废水处理方式未发生变化,仍采用“混凝沉降+接触氧化”,处理后的废水40%回用于生产,用于台板清洗和地面清洗,60%排入汤阴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标准,可回用于生产,外排废水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汤阴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水质要求,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变更后,新增噪声源为磨毛机和定型机,变更后厂区主要噪声源缝纫设备、印花机、烘干机、磨毛机和定型机,设备在设计中均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措施,风机安置在室内。项目运营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废:此次变更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临时储存,暂存于危废间,并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项目变更后,新增一般固废磨毛过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印花过程产生的残次品、裁剪工序产生的碎布产生量均不发生变化,处置方式不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
汤阴易华服饰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服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