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拟作出的《汤阴县博美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17-12-08 18:02: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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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博美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4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7年1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万条包装袋项目

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戴村南路西

汤阴县博美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2265m2,建筑面积1274 m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主要生产复合牛皮纸包装袋和纸袋两种产品,年产量300万条。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印刷及封底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分别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的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1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VOCs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04)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的要求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于农业施肥。项目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印刷机、冷切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类比,其噪声级在70~80dB(A)左右。经过设备减振和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印刷版和废油墨桶和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外排;废印刷版和废油墨桶、废胶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包装袋环评正文-修(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