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张敏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时间:2024-11-04 16:38:4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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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1月4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吨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中国石油精忠路加油站南500米

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辉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办公楼、消防水站、全厂总变及配电房、环保设施等。新建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生产线,年产氨基葡萄糖盐酸盐3000吨。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4.3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溶洗和脱色工序产生的盐酸酸雾、活性炭上料含尘废气、浸泡和干燥工序产生的乙醇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水站恶臭、储罐废气和食堂油烟等。

(1)溶洗和脱色工序产生的盐酸酸雾:经“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HCl排放量为0.068t/a,排放浓度为1.6mg/m3,排放速率为0.0094kg/h。HCl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标准,达标排放。

(2)活性炭上料含尘废气:一车间活性炭上料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车间活性炭上料废气经收集后送入2#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三车间活性炭上料废气经收集后送入3#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90t/a,排放速率0.0100kg/h,排放浓度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3-2019)。

(3)浸泡、干燥及回收醇蒸馏产生的乙醇挥发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 “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处理后乙醇排放浓度为10.6mg/m3,排放速率为0.06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组织排放60mg/m3要求。

(4)污水站恶臭: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沉淀池等产生恶臭的槽池进行加盖密封,在臭气集中排放的部位进行封闭和集中收集,利用风机进气抽吸臭气,经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氨的排放速率为0.0083kg/h、硫化氢的排放速率为0.0003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5)储罐废气:管道将呼吸废气收集后送至厂区车间盐酸废气处理系统,经“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HCl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标准,达标排放。

(6)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要求(≤1.5mg/m3)。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预计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废水、分离过滤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厂区碱液吸收塔排水和生活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取“调节+气浮+絮凝沉淀+厌氧+好氧+沉淀”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由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通过孔村沟排入永通河,最终汇入汤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车间搅拌罐、真空机组、制冷机、废气处理风机、污水站机泵等运行过程等机械运行噪声。噪声值一般在75~90dB(A)之间,经采用减振、厂房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一般固废: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脱色工序分离的活性炭(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乙醇回收产生的废渣、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等。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脱色工序分离的活性炭(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乙醇回收产生的废渣有厂家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危险废物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的固废只要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