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惠德医院惠德医院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7月28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惠德医院建设项目 |
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前高汉村与省道S302交叉口 |
汤阴惠德医院 |
河南安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汤阴惠德医院拟于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前高汉村与省道S302交叉口进行惠德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建设内容为建设2座医疗服务楼及其配套设施。 |
施工期: ①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上述扬尘治理措施,可最大程度减缓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场地扬尘也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②废水:项目在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沉淀池,使施工废水中悬浮物尽可能降低,经沉淀后的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不外排。 ③噪声:采取防止措施后预计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能够达到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且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失。 ④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①废气: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恶臭经治理后,有组织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H2S0.03mg/m3,NH31.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10,氯气0.1mg/m3,甲烷1% 的要求。 ②废水:本项目废水经治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并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用于厂区及厂区周边绿化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③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物:本工程各类固体废物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均可得到安全妥善的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