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12月26日拟批准验收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到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6日—2017年 1月1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境保护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汤阴县永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二期)项目于2010年6月28日经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安环建表〔2012〕49号),该项目一期1.5万吨/天已于2015年6月通过验收。二期实际总投资为46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600万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基本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汤阴县永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二期)项目生产正常,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有关要求。该企业具体详细的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和结论建议请见下表附件1。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