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省宏安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套防火防盗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30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7年7月24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3万套防火防盗门项目 |
汤阴县古贤乡小朱庄村西 |
河南省宏安门业有限公司 |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对二期喷塑生产线及加工内容作出变更 |
营运期: ①废水:该项目投产运营后,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企业使用旱厕,盥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内绿化。变更后,项目生活废水的产生和排放方式不变,参照原环评执行。 ②废气:项目焊接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过滤式塑粉收集系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未收集粉尘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固化使用液化天然气,燃气燃烧废气能够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经光触媒处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冲床、剪板机、喷塑机等设备噪声,其声源在90~110dB(A),因本项目北厂界外为公路,西厂界外为工厂,南厂界外为农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270m的小朱庄村,且本项目仅白天生产,夜间不生产,因此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除尘灰为塑粉,可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段,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HW49),废活性炭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原环评所涉及下脚料、焊渣、生活垃圾结论保持不变,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河南省宏安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套防火防盗门项目变更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