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4月11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 |
汤阴县东北部新区,光明路东侧,人和路北侧,新横二路南侧,汤阴县人民医院院内 |
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汤阴县人民医院、安阳市第八人民医院) |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汤阴县人民医院、安阳市第八人民医院)拟投资8187万元建设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项目位于汤阴县人民医院院内,用地面积约100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50平方米,主要建设传染病楼6150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工程,该项目采用平战结合模式,“平时”作为一般病房,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为传染病房,病房按照三区两通道等传染病房要求设置,总床位数70床。 |
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传染病楼土建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后续施工主要为内外装修装饰以及设备安装,施工废气主要为装修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通过加强管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在装修阶段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采取一定净化措施,如利用绿植进行吸附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院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具体可分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将高噪声设备安放在场地中央远离居住区的位置,同时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地较为开阔,由此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由施工单位用于工地地面平整、回填;施工废料分质分类收集,能再利用的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的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消毒有机废气、含病原体微生物的气溶胶。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设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地上停车位汽车尾气容易扩散,且本项目植被覆盖率较高,对汽车尾气具有较好的净化作用,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食堂油烟废气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酒精消毒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化验室气溶胶集中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经化验室密闭排风系统过滤+消毒处理后通过专用的排风道至屋顶高空排排放;传染病房楼采用新风系统+密闭排风系统,密闭排风系统由低噪声排风机+低阻高效过滤装置口+光触媒风口消毒器组成,污染空气经过滤灭菌处理后通过专用的排风道至屋顶高空排排放。 (2)废水 新建传染病房楼的医疗废水经收集后经消毒池(不小于10m3)+化粪池(不小于150m3)预处理后进入院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废水预处理标准及汤阴永兴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汤阴永兴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设备、风机等运行过程,其噪声的声压级范围为70~90dB(A)。设计中均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项目建成后院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预测噪声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暂存于院区危废暂存间(20m2)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暂存于院区危废暂存间(20m2)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定期抽运,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消毒后的上清液排入医院污水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