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润佳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张敏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时间:2025-03-25 15:30:2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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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阳市润佳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安阳市润佳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


2025.3.2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5]4号

关于安阳市润佳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阳市润佳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MA9G2KQP3W)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市润佳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复兴大道88号,总投资1300万元,主要建设年产300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项目产品主要为环保水桶盖、色拉油桶盖、包装桶提手、塑料筐、塑料接头、塑料盒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职工生活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汤阴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汤阴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注塑、烘干吹/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上料、混料废气须采取半封闭措施+集气罩+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注塑、烘干吹/吸塑废气须采取集气罩+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版本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中“塑料制品”A级绩效要求,即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除尘滤袋、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其中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除尘灰须回用于混料工序生产;废除尘滤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间,外售废旧资源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厂区内垃圾桶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底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取。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须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该项目为迁建项目,不新增总量指标。该项目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1061t/a、颗粒物:0.0015t/a、废水污染物出厂区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61t/a、氨氮:0.0014t/a,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29t/a、氨氮:0.0003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