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省华北工业塑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托辊生产线项目(一期)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6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8年10月8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华北工业塑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托辊生产线项目(一期)技改工程 |
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兴邺大道东段(宜沟工业园区) |
河南省华北工业塑料有限公司 |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华北工业塑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600万元在现有厂区现有车间内进行《年产80万套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托辊生产线项目(一期)技改工程》建设,对一期工程原有2台注塑机、24台挤出机以及机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增加一期工程托辊生产能力10万套/年,二期不再建设,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托辊生产能力为50万套/年。 |
营运期: ①环境空气 本项目24台挤出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用1套“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空;10台注塑机排气口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用1套“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空;经工程分析,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要求,且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 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挤出机冷却水,该水在冷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水源;项目所需职工均由厂区工人调配,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量。 ③ 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注塑机、破碎机、混料机、空压机以及各种机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编织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于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重新混合配料回用,不外排;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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