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15日。
2017年12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及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汤阴县明达塑化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汤阴县韩庄镇羑河村 |
建设单位:汤阴县明达塑化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汤阴县韩庄镇羑河村,占地面积6132.6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超高分子聚乙烯板材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主要生产设备为冷热液压成型机、导热油炉、混料机、剪板机、破碎机、磨粉机、精密锯、磨板机、雕刻机、油泵及水泵等。 本项目计划员15人,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生产300天。 工艺:原料-混料-投料-加热-恒温加压-冷却保压-触摸成型-切割-雕刻-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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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为施工扬尘。项目实施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按照《安阳市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安阳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加强遮盖、保持施工区清洁并适当洒水是减少扬尘的有效手段。经以上措施防治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在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沉淀池,使施工废水中悬浮物尽可能降低,经沉淀后的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施工期产生的其中洗漱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直接泼洒于地面抑尘。施工区建设临时旱厕,定时清理,外送肥田。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具体可分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环评要求: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并将高噪声设备安放在场地中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将进一步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待施工结束后,所造成的影响随之消失。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运营期 ⑴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原料加热过程产生的熔化废气、原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板材切割、雕刻、打磨等后期加工产生的粉尘、废料回收系统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导热油炉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其全部燃烧后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计算,该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本项目聚乙烯加热熔化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通常用VOCs表示。企业拟在各聚乙烯加热工段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统一净化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方法采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设计处理风量10000m3/h。经计算,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同时VOCs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达标排放。 由于本项目原料为粉状,故在投料及混料过程会产生粉尘。企业拟在混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该粉尘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9%,设计风量为1500m3/h。经计算,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本项目切割、雕刻、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企业拟在切割机、雕刻机、磨板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统一收集该粉尘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9%,设计风量为1500m3/h。经计算,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料回收系统磨粉工段会产生粉尘。企业拟在磨粉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该粉尘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9%,设计风量为500m3/h。经计算,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经大气预测,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要求,所以本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附近的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VOCs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无超标点,故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废气排放中有VOCs、聚乙烯粉尘等有毒有害的物质,长期接触会对人体健康不利,故本次环评建议生产车间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由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可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长期居住的居民等敏感点,不会对附近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⑵ 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模具冷却用水,该水循环使用,仅定期添加,不外排。 本项目拟新招聘15人,厂内不设食宿,生活污水类比水质为:COD400mg/L、氨氮30mg/L、SS180mg/L、BOD5200mg/L。根据企业介绍,厂址所在区域无市政管网,厂区拟修建化粪池一座,容积约为2m3。企业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派车抽走,不外排,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⑶ 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料机、剪板机、破碎机、磨粉机、精密锯、磨板机、雕刻机等高噪声设备,以及水泵、油泵、风机等设备,声源强度为80~90dB(A)。在采取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的环保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达标排放。项目四周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故项目噪声不会对附近的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⑷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有板材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料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料经剪切、破碎、磨粉后重新进行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导热油炉定期更换下来的废导热油、液压设备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液压油以及VOCs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知,废导热油、废液压油类别编号HW08,企业拟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进危废间分区暂存,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对于废活性炭而言,虽未列入名录中,但该活性炭吸附有大量VOCs等有毒物质,疑似危险废物,鉴于环评阶段还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建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项目投入生产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要求对该废活性炭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所以,本项目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