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禹龙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包装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0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11月8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汤阴县禹龙科技公司新型包装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伏道镇阳光大道路北亿燊食品院内 |
建设单位:汤阴县禹龙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于安阳市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租赁亿燊食品空厂房分两期建年产5250万米高分子物理合成编织水带项目:一期规模3500万米;二期规模1750万米。主要工艺:采用聚乙烯和热熔胶进行吹膜→编织→高频复合→打包→成品;主要设备:吹膜机、圆织机、水粘机、收卷机、封膜机、喷码机、倒丝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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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1)大气环境 吹膜工段在采取环评要求的环保治理措施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排放浓度同时可以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要求(NMHC≤10mg/m³)。排放浓度及速率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相关标准值。因此本项目吹膜工段在采取环评要求的环保治理措施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用水工段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吹膜冷却用水及复合过程中循环用水,其中吹膜冷却用水及复合过程循环用水均不外排,因此外排废水只有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放量为480L/d(144m³/a,0.48m³/d),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3) 声环境 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主要的噪声为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设备均处于密闭厂房中,采用基础减振及围墙的阻隔预计消减30dB(A)。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昼夜叠加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的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危险废物为非甲烷总烃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