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沃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吨充气游乐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2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吨充气游乐设备项目 |
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将城村李朱路 |
建设单位:河南沃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占地1000m2,年产充气游乐设备10吨。项目总投资30万元。 主要设备:缝纫机、裁床机、热熔机等。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裁剪→缝纫→成品。(部分产品需热熔) |
运营期: (1) 大气环境: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热熔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多元复合光氧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3) 声环境: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65~85dB(A)之间。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产品废料和职工生活垃圾,产品废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