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治能力提升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张敏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时间:2025-01-13 14:48:1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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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治能力提升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1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治能力提升二期项目

2025.1.1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5]1号

关于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治能力提升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11410523MB0Q075809)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治能力提升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精忠路东段路南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总投资1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7864.17平方米。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医护人员、住院病人、门诊病人、陪护人员及未预见等医疗废水,须经化粪池(不小于200m3)和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汤阴永兴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废水预处理标准及汤阴永兴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和中药煎药废气,须依托“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通排风系统、空调系统等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中药药渣和生活垃圾,其中中药药渣须经专用容器暂存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灯管、废活性炭;医疗废物须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6425t/a、氨氮:0.2933t/a。COD、氨氮总量使用汤阴县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COD、氨氮减排削减量(2022年)。全院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121t/a、SO2:0.0147t/a、NOx:0.2365t/a;废水出院区排放量COD:3.1413t/a、NH3-N:2.8272t/a;出污水处理厂排放量为COD:3.1413t/a、NH3-N:0.5609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