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格林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700吨聚乙烯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3月21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700吨聚乙烯板材项目 |
汤阴县宜沟镇腾飞大道西段路北 |
建设单位:汤阴县格林塑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安阳市汤阴县腾飞大道西段路北,总占地面积13356.84m2,总建筑面积7881.81m2,总投资600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2700吨聚乙烯板材(砧板)。 |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料工序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引至挤出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配料工序及破碎工序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汤阴东方环宇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3)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采取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在危险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