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汤阴县程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母料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程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母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6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7年11月20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0吨无纺布母料项目 |
汤阴县菜园镇南街村 |
汤阴县程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赁原汤阴县程翔塑业有限公司厂房和场地,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吨无纺布母料。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排放 粉尘 本项目在配料、投料过程、搅拌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在上料机和高速混合机上方各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散逸的粉尘,并将上料机和高速混合机单独封闭,收集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经计算,粉尘排放量为0.056t/a,排放速率为0.023kg/h,排放浓度为3.33mg/m3。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有机废气 本项目在挤出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在双螺杆挤出机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过UV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经计算,有机废气VOCs排放量为0.016t/a,排放速率为0.007kg/h,排放浓度为0.97mg/m3。有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要求(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排放预测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项目配料、投料和搅拌后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和挤出过程集气罩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计算,本项目粉尘排放浓度最大落地浓度为0.0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VOCs排放浓度最大落地浓度为0.004177mg/m3,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监控点浓度值≤2.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用水为循环使用,不产生废水,所以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12m3/d(36m3/a)。则总废水产生量为28.8m3/a,排入厂区废水收集池(2m3)处理后,水质相对较好,用于厂区绿化或抑尘。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螺旋输送机、高速混合机、双螺杆挤出机和打包机等设备噪声,设备噪声值在80~95dB(A),经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有职工6人,不在厂内食宿,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办公生活垃圾按0.5kg/d·人计,则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kg/d,0.9t/a。厂区设垃圾箱,收集后送当地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汤阴县程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母料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