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拆旧建新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24-01-15 15:35:0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拆旧建新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

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拆旧建新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项目

汤环管字[2024]1号

2024年1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附件: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拆旧建新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版

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拆旧建新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版.doc

汤环管字[2024]1号

关于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拆旧建新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MA3X73877D)委托安阳鑫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万庄新肥科技有限公司拆旧建新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刘大线与仓储三路交叉口东南方位),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拆旧建新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四、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须设置2m3储罐,暂存后返回至尿素熔融工序使用。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备料废气,须经“地下全密闭+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熔融、造粒工序废气须经“水喷淋+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08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筛分、冷却废气须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包装废气须经“三面封闭+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化油工序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2台燃气锅炉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由8m高排气筒(DA009、DA010)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输送机、破碎机、喂料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废防结油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防结油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5091t/a、二氧化硫0.43t/a,氮氧化物1.884t/a、VOCs0.1t/a;COD、氨氮出厂界总量控制指标为:1.1465t/a;0.0857t/a;COD、氨氮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0.204t/a、0.0204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