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拟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372-6210603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证书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1 |
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91410523590816885Y001U |
2019-12-20至2022-12-19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2 |
河南浩氏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
914105236807620676002U |
2020-04-20至2023-04-19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3 |
安阳市永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523MA46QH6B6N001Q |
2020-06-19至2023-06-18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4 |
安阳市展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523MA45Q495X8001Q |
2020-06-19至2023-06-18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5 |
汤阴县强峰精铸有限公司 |
91410523775127832Y001Q |
2020-07-31至2023-07-30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6 |
汤阴县鸿创建材有限公司 |
91410523MA44UWM41N001Q |
2020-12-22至2023-12-21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