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24-02-02 10:10:4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拟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372-6210603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

注销原因

1

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91410523590816885Y001U

2019-12-20至2022-12-19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

河南浩氏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914105236807620676002U

2020-04-20至2023-04-19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

安阳市永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410523MA46QH6B6N001Q

2020-06-19至2023-06-18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4

安阳市展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410523MA45Q495X8001Q

2020-06-19至2023-06-18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5

汤阴县强峰精铸有限公司

91410523775127832Y001Q

2020-07-31至2023-07-30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6

汤阴县鸿创建材有限公司

91410523MA44UWM41N001Q

2020-12-22至2023-12-21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