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金百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丁酸梭菌、丁酸梭菌衍生物及其他微生物菌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22-11-11 14:56:1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金百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丁酸梭菌、丁酸梭菌衍生物及其他微生物菌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

文号

审批

时间

1

河南金百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8万吨丁酸梭菌、丁酸梭菌衍生物及其他微生物菌剂生产线项目

汤环建书[2022]3号

2022.11.1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建书[2022]3号

关于河南金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丁酸梭菌、丁酸梭菌衍生物及其他微生物菌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金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丁酸梭菌、丁酸梭菌衍生物及其他微生物菌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金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丁酸梭菌、丁酸梭菌衍生物及其他微生物菌剂生产线项目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兴隆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7000万元。主要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 3000 吨/年微生态原菌粉制剂产品、7.5万吨/年微生物液体菌剂产品;二期建设为 20 万吨丁酸梭菌衍生物等微生态制剂产品。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 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通用行业应急减 排指南”)中“涉颗粒物企业基本要求”及“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主要为一期、二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须依托现有300m³/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微滤+混凝沉淀+UASB厌氧+A/O+二次沉淀”工艺进行废水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内软化水系统排水混合后进入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蒸煮异味、发酵废气、液剂灌装废气、喷雾干燥废气、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烟气、上料废气和粉碎废气等。一期工程投料废气须采取投料口设置集气罩+袋式过滤器+密闭投料间设置布袋除尘器+1根25m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蒸煮异味、发酵废气、液剂灌装废气须经密闭管道点对点收集后送喷雾干燥废气配套的臭气处理装置处理;一期工程喷雾干燥废气须经干燥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进入“一级水喷淋+一级三段碱水喷淋+电晕法处理”臭气处理装置,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包装废气须采取密闭包装间+布袋除尘器+1根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碱洗+活性炭吸附+1根15m 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二期上料废气须经1 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 根 25m 排气筒排放;二期粉碎废气须经5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25m排气筒排放;二期投料废气须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25m排气筒排放;二期发酵废气各发酵仓排气口通过密闭管道点对点收集后送干燥废气配套的臭气处理装置处理;二期干燥废气须经干燥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进入“一级水喷淋+一级三段碱水喷淋+电晕法处理”臭气处理装置,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二期包装废气须经密闭包装间+4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主要为离心机、空压机、粉碎机、引风机等设备噪声,须采取减振、消声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沼气脱硫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脱硫废渣由厂家回收,送生产厂家再生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污泥处置中心处理,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维护与管理工作。按照风险应急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选择耐腐蚀的设备、管道及阀门,减少跑冒滴漏,对厂区进行检查,对出现防渗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维修。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并加强环境管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书”要求执行。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建议:化学需氧量2.117吨/年、氨氮0.212吨/年、二氧化硫0.314吨/年、氮氧化物13.614吨/年。

五、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