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阴县鑫润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纸制品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24-03-21 15:10:3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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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汤阴县鑫润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纸制品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汤阴县鑫润纸业有限公司

年加工纸制品8000吨项目

汤环管字[2024]14号

2024-3-1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4]14号

关于汤阴县鑫润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纸制品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汤阴县鑫润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MACTNP8AIJ)委托河南中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汤阴县鑫润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纸制品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宜沟镇腾飞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北角88号,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纸制品8000吨。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涉PM企业基本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淀粉胶制备用水、设备清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和生活废水,清洗废水须按照不同产品分类收集于13个100L暂存桶,用于后期生产时相应产品配料,不得外排;生活废水须经金浦顺公司厂区内现有化粪池(5m3)预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阻燃纸生产线废气、铝粉纸、彩色纸废气以及危废间废气。阻燃纸生产废气须经3个密闭罩+1个搅拌机引气管道+1套袋式除尘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危废间废气须引入阻燃纸废气治理设施(DA001)进行处理;铝粉纸、彩色纸废气须经9个密闭罩+9个搅拌机引气管道+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中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氨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4.9kg/h(排气筒高15m时);臭气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00(无量纲)。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涂布机、分切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须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除尘灰、废除尘滤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废除尘滤袋须经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除尘灰须经收集袋收集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须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须暂存于危险暂存间(5m2),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三)该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191t/a,COD:0.0108t/a、NH3-N:0.0011t/a;废水中COD、氨氮出厂界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43t/a、NH3-N:0.0052t/a,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08t/a、NH3-N:0.0011t/a。颗粒物总量使用安阳市铸本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项目减排量,COD、NH3-N总量使用汤阴县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减排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