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德康艾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评股  时间:2022-11-11 14:50:2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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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阳德康艾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

文号

审批

时间

1

安阳德康艾业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艾制品项目

汤环管字(2022)29号

2022.11.1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审批意见:                                 

汤环管字(2022)29号

依据“环评”结论,原则批准安阳德康艾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位于汤阴县伏道镇复兴大道与扁鹊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总投资100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环评”中提出的标准执行。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建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汤阴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四、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粉碎、筛分、卷条废气和发酵恶臭。上料、粉碎、筛分废气须经6个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卷条机须采用密闭设备、车间内二次密闭,自带除尘装置;发酵恶臭须采取发酵期间使用篷布覆盖、在取料作业期间喷洒除臭剂措施。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振动筛、包装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除尘滤袋、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作为副产品外售;废除尘滤袋须经收集后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

七、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053吨/年、氨氮 :0.0005吨/年。

八、除执行上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措施外,原料、能源类型、废气收集及处理工艺、无组织管控、排放限值须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绩效分级中涉颗粒物企业基本要求执行。

九、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公    章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