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阳市成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废铜、30万吨废铝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阳市成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吨废铜、30万吨废铝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
2025.4.15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5]7号
关于安阳市成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废铜、30万吨废铝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阳市成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MADE7XRM33)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市成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废铜、30万吨废铝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宜沟镇创业大道6号,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6000吨废铜生产线。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通用涉PM企业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废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废气,须采取“密闭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通用涉 PM 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相关标准,同时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 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剪切剥皮机、风选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电线、废电缆剥皮产生的塑料皮以及除尘灰、水选沉渣和生活垃圾;其中塑料皮、除尘灰、沉渣收集后须在厂区固废间暂存,塑料皮须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沉渣须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由厂区内垃圾桶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及废桶,须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001t/a、COD:0.0138t/a、氨氮:0.0014t/a。颗粒物总量使用安阳市铸本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项目减排削减量;废水污染物出厂区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73t/a、氨氮:0.008t/a,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38t/a、氨氮:0.0014t/a。COD、氨氮总量使用汤阴县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COD、氨氮减排削减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