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拟作出的《汤阴县旺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废钢加工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9-01-23 09:42:54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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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旺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废钢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9日。

电  话:0372-6210603   传  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9年1月23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及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吨废钢加工项目

安阳市汤阴县铁东路南段107国道东侧

建设单位:汤阴县旺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河南省金鹏铜业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拟利用原有厂房做车间及仓库等。本项目通过分选、破碎、压块等工艺流程,采用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车间的建设模式;建成后可年处理加工15万吨废钢等。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剪切破碎废钢时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0.45t/a,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废水不外排。(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除尘风机和剪切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西厂界4a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本项目除尘灰及有色金属等夹杂物集中分类收集,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和润滑油危废暂存间暂存,交危废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固废处置合理。。

03汤阴县旺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04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