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陈志鹏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8-02-02 17:51:53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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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7000吨大豆制品项目

安阳市汤阴县新民街与兴隆路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单位:安阳万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占地13476.14m2,年产17000吨大豆制品。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主要设备:磨粉机、烘干机、双螺杆挤出机、卧式混合机、粉碎机等。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磨粉→膨化→挤出→烘干→成品。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有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设置临时屏障、洒水降尘、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污废水合理处置、垃圾及时清运等,由于施工期时间较短,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污染影响也随之消除。因此,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

(1)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磨粉工序、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膨化、烘干过程产生的水蒸气及食堂油烟。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经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水蒸气车间门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机净化后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2) 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汤阴县永兴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汤阴永兴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3) 声环境: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年产17000吨大豆制品项目  环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