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拟作出的《安阳恒永印务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贾瑞芳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时间:2019-08-08 16:45:00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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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恒永印务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4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9年8月8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阳恒永印务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安阳市汤阴县复兴路与金秋路交叉口东南方位

建设单位:安阳恒永印务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一栋厂房用于生产.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印刷油墨挥发的有机废气和覆膜废气,在印刷工序和覆膜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2)噪声:该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及废灯管在厂区内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印刷版由厂家回收。(4)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不新增员工,故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安阳恒永印务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