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流程
发布:苗原原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时间:2018-11-05 15:50:25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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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0、《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汤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流程

根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领导批示等对各类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人以上)——视检查情况需要填至巡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人员做记录并签字——将检查结果上报——涉及违法行为的,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处理——转局法制部门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