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陈志鹏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8-03-30 16:37:27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5日。

2018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伏绿安阳汤阴分散式风电项目

汤阴县韩庄镇、宜沟镇、任固镇

建设单位:汤阴伏绿新能源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6200万元,风电场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32MW,新建6座10kV开关站,站内规划建设16*2MVA变压器,以6回10kV线路送入对端变电站,建设监控系统一座。主要生产设备为:16台单机容量2MW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

1. 施工期

废气:项目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队、施工机械等机动车辆运行时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扬尘。在采取大风天禁止施工及洒水作业措施后,该部分废气和扬尘不会对当地的空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废水: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可全部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期噪声防护距离为昼间20m,夜间112.2m。工程各施工点距村庄均在80m以上,施工期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也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 营运期

废气:营运期无生产工艺废气产生,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不外排。

噪声:营运期距风电机组200m外噪声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由于拟建风电机组周围300m范围内无居民生活区,更没有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为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